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导语 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根据参保人的实际就医情况计算,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总额达到定额偿付总额90%以上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全额偿付,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

  1.参保人在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70%(不含70%)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达到70%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2.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且无违反生育保险规定,参保人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达到定额偿付总额90%以上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全额偿付;未达到定额偿付总额90%(不含90%)的,按实际费用额偿付;

  3.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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