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男的能用吗?
导语 广州生育保险男士不能使用,但参加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详情可查看正文。
男士不能使用,但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使用条件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1.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
2.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广州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待遇标准
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广州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参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2.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
3.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4.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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