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城乡医保办法修订后待遇政策有什么变化?

导语 本次修订主要提升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转诊后的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其他待遇政策未做调整。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待遇政策较好体现了基本医疗保险权责义务对等的要求,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修订主要提升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对其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转诊后的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其他待遇政策未做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待遇政策执行。

  )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在定点医疗机构长期住院,连续住院每90天支付1次起付标准费用;结核病参保人,连续住院每180天支付1次起付标准费用。

  ※精神病参保人在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院区)住院治疗,不需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2. 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二)普通门诊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病种范围:67种,其中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7种,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

  2.待遇标准

  (1)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待遇。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部分病种设定统筹基金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生育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的项目和目录范围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执行。

  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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