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1月失业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导语 2021年1月份的失业人员,不可以申领广东省的失业补助金。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广东2021年1月失业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不可以。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通知》明确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广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人员范围有两种:

  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以及2021年1月以后,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12月、以及2021年1月以后广州市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离职的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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