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一览
导语 广东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明确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规定,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明确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1广东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条件:
广东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以及2021年1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广东省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满1年两档,按各地市确定的发放标准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 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提交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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