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2021年能领吗?
导语 广东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对广州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但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2021广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失业补助金补办不超过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2021年能领吗?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等文件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政策执行。
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
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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