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导语 广州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参保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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