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具体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办理次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即可。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办理地点: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申领/停领入口、失业金标准、申领指南、最低工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