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单位缴费人或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发生社保费缴费义务的,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1、单位缴费人或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发生社保费缴费义务的。

  2、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采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2、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需填报《其他类型缴费单位确定划型结果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

  1、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并申请缴费核定。

  2、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费。

  (二)非首次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办理地点: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办税服务厅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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