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导语 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失业人员可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扩大时限:2020年3月至12月
扩大范围: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指出,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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