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疫情影响社保业务 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导语 疫情期间广州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政策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回复【社保】,可查询社保缴费历史、查看社保待遇、找回社保密码、办理社保业务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广州社保参保/缴费/补缴/转移/变更、参保证明打印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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