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能同时交吗?

导语 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交,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参加一份社保,重复交纳的无效。

  因此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交,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

  ㈠企业参保条件:

  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⑵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⑶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⑴广东省内户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需要在广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最后参保地在广州,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⑵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广州且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⑶广州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需在广东省内无参保即可;

  ⑷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条件: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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