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市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一览
导语 2016年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已公布,那么2016广州市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是什么?
十一、脑血管病后遗症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脑血管病后遗症诊断标准:
(一)有脑血管疾病的病史,发病6-12个月以后;
(二)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十二、帕金森病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帕金森病诊断标准:
(一)符合帕金森病的诊断:
1. 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运动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
2. 至少符合下列1项特征:(1)肌肉僵直;(2)静止性震颤4-6Hz;(3)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二)支持诊断帕金森病须符合以下3项或3项以上情形:
1. 单侧起病;
2. 静止性震颤;
3. 逐渐进展;
4. 发病后多为持续性的不对称性受累;
5. 对左旋多巴的治疗反应良好(70%-100%);
6. 左旋多巴导致的严重的异动症;
7. 左旋多巴的治疗效果持续5年或5年以上;
8. 临床病程10年或10年以上。
十三、强直性脊柱炎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具有下列第(四)项并加上第(一)至(三)项中任何一项指标:
(一)至少持续3个月的下腰背痛,休息加重,活动减轻;
(二)腰椎前曲和侧弯受限;
(三)胸廓活动度比同龄同性别正常人减低;
(四)双侧骶骼关节炎2-4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十四、糖尿病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 mg/dl),或空腹血糖≥7.0 mmol/L(140 mg/dl),或OGTT 2h血糖≥11.1mmol/L;
(二)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
十五、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美国风湿病学院(ACR)制定的骨性关节炎分类标准,有膝痛及该膝X片显示有骨赘,且伴有下述任一条者:
(一)年龄>50岁;
(二)受累膝僵硬<30min;
(三)有骨摩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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