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怎么取出来?
导语 广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吗?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怎么取出来?小编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广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指南,供大家参考哦!
2016年广州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怎么取出来?
所需材料 |
1.参保人员死亡,单位或者家属申请核销其个人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a)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的单位证明或者参保人员户籍所在的公安、民政、镇
街、村委等部门提供的继承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及
公证书的复印件;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
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复印件
(对于不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提供由本市医保经办机
构出具的终止参保或者死亡减员的材料);
c)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原件及复
印件;
d)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继承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继承公证书/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验后退还,
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
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a)个人书面申请;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
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
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
人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
屏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
c)记录“移民”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d)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护照)原件和
复印件。
其中,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与
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
3. 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
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
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
人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
屏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
c)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d)要求注销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本人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以及
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 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护照)原件和
复印件。
其中,身份证/护照/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
4.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医保个账
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个人书面申请;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
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
《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人
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屏
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
c)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以下材料之一:
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ii.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复印件;
iii.由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已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正式
转出的证明材料(可将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转出信息打印作为证明材料);
iv. 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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