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2016)
导语 广州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小编整理了广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2016年版),供大家参考哦!
四、办事地址
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参保的单位及参保人到相应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属单位、越秀区等老八区区属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各分局办理。【点击查看详情】
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办理地点: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越秀分局周六9:00-12:00对外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周五下午15:30-17:00为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点击查看详情】
联系电话:12345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