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标准 “可进可退可转”

导语 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关键在于使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法逐步向“可进可退可转”这个标准转化。国家应深入研究以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国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以此进一步扩大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推进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首先要思考,当前的城市养老保险制度有没有可能涵盖农民工?

由于农民工大部分不被允许进入城镇登记就业人口,以致:第一,企业年金配比成问题,第二,城市财政不愿意负担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第三,部分农民工自身的缴纳意愿比较低。如此,农民工要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就比较困难,而退回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即不管农民工身在何处、收入来源如何,都在其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同样面临问题:农民工若在其他城市工作,地方财政同样也没有动力进行配套资金支持。

如果城市不愿,农村不管,那么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处境就会相当尴尬。

说到底,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从国家层面来考虑,关键是钱,也就是财政问题。覆盖农民工养老保险需要财政配套,钱从何来?由于目前主要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在养老金上,一旦出现人口老龄化、形成人口结构倒挂,就会出现少量工作的人却要养大量老人的局面,形成养老金的巨大缺口。

对此,有学者建议将这部分还没有充实到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变成养老金在国有企业的股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并以股份取得相应的收益,这就是所谓“以国有股充养老金”方案。然而,这一方案因涉及不同层面的利益问题,争议很大,至今没有方案出台。

可以说,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民工漂移在城乡之间的局面,决定了在养老金问题上,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必须形成协调机制,摒弃推诿。这是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所在。但这种复杂性同时也要求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制必须灵活方便,如此才能应对农民工的复杂问题。而把握“可进可退可转”的大体原则,或许有助于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步伐。

首先,对于农民工来说,选择养老保险有几点考虑,一是要有收益,二是要方便灵活。养老金有收益原本不是问题,问题是现在的钱和将来的钱对于农民工来说价值不同,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偏好持有现金而非未来的预期收益,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其转换工作的时候要可以折现。也就是随时“可退”,例如广东的东莞市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地时进行退保,或将养老保险转到户籍所在地。

其次,由于农民工的收入不稳定,因此固定一个缴纳额度往往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因此不妨多提供选项,让农民工自己选择,例如可以月缴10元、20元、40元、100元等不同额度,农民工可以自己评估当时的处境选择缴纳额度。例如尽管某一月农民工收入很高,但可能由于其生病等额外情况,甚至可以选择不缴纳,等到下一个月续缴,也就是随时“可进”。

最后,要在不同额度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转换。如果能够达到城市标准的,例如月缴120元能够得上城市标准,那么就要允许农民工养老金转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当农民工不能持续维持月缴120元的时候,要允许其退出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还够不上城市标准的,可以转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也就是灵活“可转”。

总体而言,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复杂难解。但把握“可进可退可转”的大体原则,会有助于将这一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群体,纳入到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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