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补缴说明

导语 2013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将于11月30日截止。2013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补缴金额是多少?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广州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了保障广大市民能够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广州社保局提醒大家,请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办理医疗保险补缴。

  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补缴说明

人员类型 前标准(元/人/年) 现标准(元/人/年) 补缴金额(元/人/年)
未成年人 80 120 40
非从业人员 480 600 120
老年居民 500 800 300

  【备注】:

  1、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13.9.1日起,有效期为2年。

  2、如果参保人银行卡已绑定,可直接通过银行划缴,不用亲自去补缴,但要留意要余额是否充足。

  3、11月30日仍未按照政策调整后办理原标准及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根据规定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11月30日之后(不含)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医保补缴相关问题

  一、听说从9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真的吗?我妈妈参加的就是广州城镇居民医保,我妈妈之前需缴纳500,按照新政策要缴费多少啊?那需要补交多少?

  【回答】:自2013年9月1日起广州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从500元调整为800元了,需要补缴300元。

  二、现行广州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多少?需要补缴多少?补缴期限到哪天?

  【回答】:目前广州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40元,其中个人需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资助320元。因为之前广州未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所以现在需补缴40元。请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办理医疗保险补缴。

  三、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本人暂时不在广州,所以无法补缴广州医疗保险费用。如果没有及时补缴医保费用会出现什么后果?如果11月30日后补缴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吗?

  【回答】:按照规定11月30日前未办理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月30日之后(不含)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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