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按下列程序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属在企业参保或拟委托挂靠机构参保的:由为其参保的机构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具体手续按企业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办法处理。
二、属以自由职业者参保或失业、超龄人员: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具体手续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664号)的规定处理。
各区受理自由职业者、失业、超龄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部门一览表
部门
地址
电话
越秀区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西华路新桥街5-7号
88901519
88901529
原东山区
原东山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综合科
东华北路9号9楼
37632301
天河区
社会保障科
石牌东路117号办证大厅22、23号
87567566
白云区
工资保险科
柯子岭景云路22号白云劳动大厦5楼
26090609
海珠区
就业和保险科
宝岗大道1099号1楼信访室
84251236
荔湾区
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周门路14号
81034790
原芳村区
原芳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芳村大道信义路198号
81892321
黄埔区
劳动保险福利科
大沙北路110号2楼
82376192
萝岗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志诚大道333号
223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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