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人员类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 ||
在职职工 |
75 |
55 |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
65 |
45 |
注意: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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