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须知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21号)
办事条件
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办事程序
由参保单位(或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可直接进入官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时间
核发1-4科
办理期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出具有关部门的生存认证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大使馆或领事馆、当地公证机关、“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等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备注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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