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医疗保险卡须知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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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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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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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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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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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广州市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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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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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领卡需携带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 (1)划扣当月社保费存折及复印件或个人户口所属区地税征缴部门业务前台刷卡缴费单及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携带资料: (1)划扣医保费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缴费回执; (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4、市属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到退管办领卡需携带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或医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省属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领卡需携带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或医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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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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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各参保单位经办人按照医保定点银行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时间(缴费次月的19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的医保直属分局领取。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次月的19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3、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所属的医保直属分局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 4、市属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每月10日后市、区退管办经办人到所属的医保直属分局领取新增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后,再发给参保人。 5、省属单位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员在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次月19日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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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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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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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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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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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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