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个人
办事依据:
1、《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综〔2003〕8号)
2、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
3、《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业务改由市医保中心经办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300号);
4.《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09〕139号);
5.《关于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经办机构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8〕250号)。
办事条件:适用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被认定为工伤,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零星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所需材料:
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doc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其他工伤认定资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doc
6、《广州市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内医疗费预付申请表》;
7、非工伤协议医院就医申请报告;
8、就医医疗机构开出的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原件(包括门诊、住院);
9、与发票顺序对应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0、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
11、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了属于零星核销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由所属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一次性到市医保局各分局办理申报手续。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网点列表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1 |
越秀分局 |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周六9:00~12:00 | |||
2 |
海珠分局 |
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3 |
荔湾分局 |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4 |
天河分局 |
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5 |
白云分局 |
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6 |
黄埔分局 |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2010年10月启用)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7 |
萝岗分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 |
下午13:30~16:30 | |||
8 |
南沙分局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00 |
联系方式: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受理时间:请查看《服务网点列表》
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