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医保缴费拟涨40元

导语 从今年9月起,广州全市138万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或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其中“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均涨至1000元/人/年,比原标准翻了一番。此外,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也将由现在的户籍所在街道参保登记改为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从今年9月起,广州全市138万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或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其中“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均涨至1000元/人·年,比原标准翻了一番。此外,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也将由现在的户籍所在街道参保登记改为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昨天,由广州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具体内容,并在本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大改变:

  改变一:筹资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广州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作出了调整,参保人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资助的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2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改变二:住院门诊报销额度提高

  近期,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对居民医保的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待遇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大中专学生参保率需达到100%,其他居民参保率需达到95%以上,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费用的支付比例不低于75%。本次广州市居民医保的调整中,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

  具体规定为,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90%。

  改变三:中小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办理

  广州居民医保现行规定,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中小学生由各街道办理参保登记。然而,市人社局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家长在2008年统一参保后,并不知道需要自己每年前往街道续保,导致孩子医保被暂停。

  针对这种现象,《通知》中规定,自新的居民医保年度(2012年9月1日)起,本市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含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等)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等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四大问题

  问题一: 根据《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起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将大幅上涨,为何本次缴费调整幅度如此大?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下称张学文):广州从2008年7月起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当时参保登记人数已达258万人,缴费人数也有188万人,而近年来缴费人数逐年下降,去年仅为138万人。2008、2009年期间,居民医保基金基本达到平衡,从2010年起由于参保人数下降,已经出现收不抵支,亟需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加以解决。

  由于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属于自发参保,因此以患病以及老年人这类对医保有刚性需求的人群为主,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就医率达到20%,而职工医保则为8%,此外,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平均就医次数达到了38次,而职工医保仅为17次。根据统计,上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同比人均筹资仅343元,人均缺口达143元(按照去年138万的缴费人数计算,缺口达1.9亿元)。根据预测,2012新年度人均医疗消费将进一步增长,其中,老年居民将高达2925元/人,非从业居民将高达1813元/人。经测算,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75%以上,才可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虽然基金缺口较大,但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当基金缺口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通过财政进行填补,本次调整并不是为了“还账”,而是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

  问题二:近年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不断下降,本次调整中,个人缴费标准的大涨幅会否让原本就缴费吃力的参保人停保,导致恶性循环?

  张学文:据调查,在广州现有的经济水平下,90%以上的居民可以承受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此外,根据市医保局的调查显示,在居民医保参保人中,1/3的参保人属于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他们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不需缴费;1/3的参保人属于“农转居”,这个人群一般都拥有城中村的物业,有一定的租金收入;剩下1/3的人群则可以依靠“家庭共济”的方式,由子女或亲属资助参保。

  问题三:本次筹资标准中,“非从业人员”的政府资助标准由20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而老年居民的的政府资助标准则翻了一倍。为何“非从业人员”政府资助的标准提高不大?

  张学文:就广州目前的情况来看,以“非从业居民”身份参保的人群大多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而居民医保的参保不同于职工医保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其缴费并不累计年限,需要终身参保,对其今后的医疗保障存在一定的压力。因此,希望通过这项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转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交一定年限后,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问题四:新居民医保年度从9月开始,中小学生开学后来得及参保吗?

  张学文:在调整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办理新年度参保登记的人员暂按调整后的新标准预收费,待正式文件印发后多退少补。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凭参保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手续,并可按照户籍所在地镇、村集体对参加新农合人员的资助或补助办法,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原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其居民医保与原公费家属统筹医疗待遇的差异,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