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导语 你知道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吗?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访中心 |
事项名称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
(三)《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四)《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8号)。 |
办理条件 |
市属以上企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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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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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梅东路28号一楼信访服务大厅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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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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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经初审,基本符合收件条件的发出《收件回执》,在15个工作日内由工伤认定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完整的发给《受理回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行政行为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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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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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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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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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领件须知
(一)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代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监督电话:83318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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