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

导语 我们有时会因为自身原因需要申办异地就医资格,有时又因为某些原因要取消异地就医资格,那么,到底该如何申办和取消异地就医资格呢?

  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须知事项:

  部门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确认

  服务对象:跨统筹区安置、工作的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47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1、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可申请异地就医确认;

  2、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半年后,或因工作需要返回广州统筹区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可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前台窗口办理;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受理,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或取消确认。

  所需材料:

  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资料

  (一)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企业,航海部门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应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驻外工程施工合同、《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异地就医取消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

  (二)异地就医申请未满半年,但因工作需要返回广州统筹区工作的,需由工作单位开具书面证明。

  联系方式: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北门2楼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8、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办理确认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暂无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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