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2012-2013年度)
广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广州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执行。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
缴费基数(2012年-2013年):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