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7月1日起)

【导语】:现时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是广州市城镇户籍,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小宝介绍:广州可以买灵活就业社保的必须是广州市城镇户籍,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且是没有工作单位,例如职业是自由职业者、个体户之类的都归为广州灵活就业社保人员。

可以买广州灵活就业社保必须满足的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好像自由职业、个体户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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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起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

小宝说明: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3763×60%=2257.8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763×300%=11289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0%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4789

4789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789 4789 1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4789 4789 0.26%
补充医疗保险 4789 4789 0.5%

每种险种最低缴费金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3763×60%×20%=451.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789×4%=191.56 (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789×10%=478.9(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789×0.26%=12.45 (元)

补充医疗保险:4789×0.5%=23.95 (元)

  在2012年社保年度(2012.07-2013.06)该类人群有以下九种选择,参保人可买任何一种社保组合:

  组合1:基本养老(20%)

  组合2: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3: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6: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7: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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