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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5

导语 广东各大高校陆续发布了2025年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大家可别小看高校的招生章程,它是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也是高考志愿填报中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之一。只有认真查阅并读懂招生章程,才能更合理、更精准地填报高考志愿哦!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5

图源:华南理工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七条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色觉具体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类(含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软物质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与低碳工程)(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科试验班(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化学类(强基计划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工业设计、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符合资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为学校与日本千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其中: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达到230分(含230分),且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调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录取专业。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钢琴科目,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听写、视唱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科目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唱法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一致,舞种须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8000元/生·学年;

  (六)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各招生专业类在分流时不设接收人数上限和下限,分流时学生按个人意愿100%自由分流,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根据权限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纪检监察部门:020-87113479

  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

图源: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招生简章2025

图源:暨南大学本科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南或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广州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广州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州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坚持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在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我校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投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非改革省份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仅限在该学院四个专业间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至商务英语、旅游管理和国际商务3个标注为国际班专业的考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包括在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期间)。

  1.在暨南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期间须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2.在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外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我校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术科省级统考且合格。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1.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动画、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对应首选科目组合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和浙江为普通类一段线,其他各省为普通类本科线);

  2.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对应首选科目组合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除广东省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对应首选科目组合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各省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对应首选科目组合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招生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专业术科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进行。

  第二十三条 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护理学、运动训练、艺术类(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2025级深圳校区各专业新生试行第一学年在广州石牌校区集中培养,第一学年结束后返回深圳校区培养。

  第二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临床医学(含校本部班、省二医班、深圳班和全英语教学等4个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含全英语教学、笃行精药班等3个专业)、中药学、生物制药等13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10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资助体系,创新打造“发展型”资助模式,覆盖学生成长全过程,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电子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j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5室

  邮编:510632

  第三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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