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增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小学+初中)

导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所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

2025年广州增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小学+初中)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所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10 日至 14 日(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 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5 月 30 日至 6 月 4 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5 月 30 日至 6 月 3 日 9:00 至 21:30;

  6 月 4 日 9:00 至 16:00)。6 月 12 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 月 18日至 20 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 21:30),

6 月 28 日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7 月 14 日至 18 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 月 21 日至 26 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 5 月 9 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增城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

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

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 5 月 22 日前完成。

  (三)民办初中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21 日至 25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 21:30)。

6 月 13 日至 17 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 6 月 13 日至 16 日 9:00 至21:30;6 月 17 日 9:00 至 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 25 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6 月 29 日至 7 月 1 日(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 21:30),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 月 5 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 月 17日至 21 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 月 23 日至 27 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2 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 5 月 22 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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