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导语 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做好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有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 号)文件精神,制定 2024 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区教育局统筹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并组织实施;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0 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适龄子女入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含镇街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幼儿园,下同)招生范围由属地镇街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则继续招收直至达100%;若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电脑派位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各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由各镇街制定辖区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由各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经属地镇街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告
1.公布幼儿园信息
区教育局将本区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向社会公布。
2.公布招生通知
区教育局将《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向社会公布。
3.公布招生简章
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本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人数、班数、收费项目等。
(二)组织报名
1.第一阶段: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园具体组织实施,在5月7日前完成。
2.第二阶段: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剩余学位,采取网上报名,在5月12-14日完成。(网上报名要求:5月12日9:00时至5月14日 18:00时,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南沙区幼招网(http://yey.gznsjy.net)进行报名。(1)每名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志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报名的有效时间内,向拟报名幼儿园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幼儿园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
(3)双(多)胞胎报名需填写所有幼儿的名字以及其中 1 名小孩的身份证号码。)
3.第三阶段: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5月底前组织实施,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自公布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实施。
(三)电脑派位(仅与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有关)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9日“人户一致”报名幼儿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电脑派位,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登陆相关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二阶段:5月16日进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登陆相关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查询。
2.电脑派位过程
(1)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现场导入派位专用电脑。
(2)电脑对导入的幼儿名单进行随机排序。
(3)计算机对乱序随机后的每位幼儿分别赋予1个五位数随机号码(注:产生的随机号码范围从00000至99999,派号程序使用java内置的random函数设计,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
(4)电脑将幼儿随机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产生排位序号。
(5)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产生中签名单和替补排序名单。
(6)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并占用学位数。
(四)资格审核
各幼儿园拟录取的幼儿,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替补排序名单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五)公示和录取
各幼儿园将录取名单通过本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3天,并于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对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也应当及时告知。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策性照顾规定,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参照港澳幼儿入园原则执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继续设立港澳儿童班,满足港澳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类幼儿园按市、区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将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办园行为督导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将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举办主体和幼儿园。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镇街是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四)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
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各园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录入,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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