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岗街社区服务中心简介与服务指南
黄花岗街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先烈中路84号,中心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有办证大厅、老人活动中心、多功能会议室、培训室等。目前主要有失业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管理、民政救助、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法律服务、家政、托老、旅游、二手物业管理等服务,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居民的需求,还将逐步进行社区教育、安老、心理辅导等服务,使社区中心的服务内容实现多元化、网络化和社会化。
社区网络连万家,服务情系你我他,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美好温馨家园。
服务指南
一、办理《失业证》须知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本区户口簿、小一寸相片二张以及相关材料、本人亲自办理。
★ 以下人员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海珠北路107号二楼
咨询电话:88900173
一、新办人员
(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持《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及本人档案。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及本人档案。
(三)新成长人员:
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任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及学校证明(指报到证、不包分配证明和高校指导中心档案保管证明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迁入人员:
1、异地迁入: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证明及本人报告。(如有本人原始档案的请同时携带)。
2、迁区:迁区介绍信、本人档案。
3、迁街:迁街证明、本人档案(原档案在区档案室的,就回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档案室取回档案,原档案在所属街道,则回原所在街道提取档案)。
(五)个体人员: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或劳动部门收取并注销的失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歇业证明、本人档案。如工商部门或劳动部门没有注销其失业证的,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保障中心换领新证。
(六)退伍、随军家属:
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七)刑释人员:
刑满释放以及服刑期内的假释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八)挂靠人才市场人员:
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及本人档案。
(九)异地迁移户粮人员:
异地迁移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关系的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及本人档案。
二、《失业证》遗失补发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档案所在地(档案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档案室的失业人员,到海珠北路69号二楼档案室,档案在户口所属街道的失业人员,需到原户口所在街道)办理遗失登报声明,登报一个月后,携带该报纸、户口簿、小一寸相片两张、本人档案(档案在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档案室的失业人员,到海珠北路69号二楼档案室提取,档案在户口所属街道的失业人员,到原户口所在街道提取)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海珠北路107号二楼)办理。
★ 以下人员在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先烈中路84号 电话:376160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7:30
一、换证
《失业证》有效期两年,凡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户口簿、失业证、小一寸相片一张办理。
二、社区资助
凡办理了本区的本区资助人员,持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社区资助停保证明,户口簿、小一寸相片一张办理。
以上各类办证,资料齐备后,受理失业登记五个工作日后持《领取失业证受理通知》、《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居委计生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失业证》。
二、申请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资助手续须知
文件依据:穗就[2006]2号
一、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享受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仅限于本市户籍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并从事社区20种岗位之一。
二、享受社区就业补贴的岗位(20种):
注:(其中从事养老服务和电器维修的,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 |
社区组织的家庭服务 |
11 |
环卫工 |
2 |
街道便民服务 |
12 |
保洁保绿 |
3 |
门卫保安 |
13 |
废品回收 |
4 |
机团单位后勤服务 |
14 |
街道居委就业 |
5 |
三车保管 |
15 |
养老服务 |
6 |
房屋修缮 |
16 |
社区管理社工 |
7 |
电器维修 |
17 |
出租屋管理员 |
8 |
缝补服务 |
18 |
卫生防疫协管员 |
9 |
书报摊点 |
19 |
计生协管员 |
10 |
治安巡防 |
20 |
社区协管员 |
三、补贴标准:
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根据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时间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人个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1)给予“4050”、特困、“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每月80元岗位补贴。
四、申请社会保险需递交资料:
1 |
《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
一式2份 |
2 |
《广州市社区就业人员就业推荐协议书》 |
一式2份 |
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1张 |
4 |
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
2张 |
5 |
从事家政服务的,需同时提供雇主身份证复印件及雇佣合同。 |
1份 |
6 |
小一寸相片 |
3张 |
注:1、所有符合条件的人请到各居委申请。2需提供的资料请用A4纸规范复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出现虚报的,将随时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
2、不符合资助医疗保险费条件的(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在享受社保资助同时必须全额自付住院医疗保险费捆绑缴付。
3、 失业人员跨区就业的,需到就业地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跨街就业的,由就业地居委盖章确认即可。国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由就业单位直接盖章确认。
地址:先烈中路84号
联系电话:37618852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工作程序
一、受理
1、核查资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2、受理申请。经核查,申请表、证明材料准确、齐全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档案。录入申请人资料,建立申请人家庭救助档案。
二、初审
1、收集情况。根据申请人申请资料及申请救助项目,要求社区救助服务站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生活、居住、就业等基本情况。
2、上门调查。综合救助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救助申请要求,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上门调查,了解情况。
3、公开征求意见。综合救助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对申请人申请的救助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4、组织评估。综合救助中心组织社区救助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福利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开展评估工作。
5、初审意见。综合救助中心根据申请人家庭生活评估意见,填报初审意见。
三、呈报
综合救助中心填写初审意见后,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呈送各审批机关。
四、复审
综合救助中心积极配合各审批部门做好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复核工作。
五、执行审批结果
1、发放审批意见通知书。综合救助中心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意见通知书。
2、组织落实救助款项、物资的发放工作,组织受救困难家庭进行社区公益劳动,对受救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申请人家庭救助档案。
社区救助服务站办事程序
一、提供政策咨询
负责向居民提供各项救助政策咨询,为居民发放宣传单张。执行首问责任制。
二、指导填写申请表
根据各项救助政策,结合居民家庭实际状况,指导居民填写各类救助申请表。
三、代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呈送申请
在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两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请资料呈送到街道综合救助中心。
四、开展生活状况评估工作
根据居民申请情况,在街道救助中心指导下,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开展评估工作:
1、收集居民意见。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和工作单位,了解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收集群众意见。
2、配合上门调查。按照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安排,积极做好上门调查的配合、协调工作。
3、实施评估。组织社区居委会福利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
五、 填报对申请人生活状况评估意见
救助服务站根据社区居委会福利委员会评估意见,填写申请人生活状况评估意见,上报街道综合救助中心。
六、执行审批机关批复结果
救助服务站在街道综合救助中心的委托和指导下,完成救助款项、物资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对困难家庭进行动态管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
一、审批时限
1、街道综合救助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呈送申请人生活状况评估意见、街道初审意见。
2、民政局在接收街道送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复意见。
二、审核
1、核准申请人基本情况。
2、核实申请人生活状况评估意见。
(1)上门复核。必要时对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到街道、社区复核。
(2)向申请人复核。就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必要时向申请人进行复核。
(3)社会调查。必要时,向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核实初审意见。
三、审批
1、经办人提出批复意见。
2、主管领导复核,签名确认。
四、回复
1、书面回复。对申请事项审批意见书面回复街道综合救助中心。
2、发证建档。签发救助证件;签发新增款项、实物、医疗救助等有关执行决定;指导街道救助中心执行救助决定,并完善申请人救助档案。
3、资金保障。及时做好新增的各项救助资金报表和汇总报表;做好财政资金申请和沟通工作,确保救助款物按期实施。
4、检查落实。检查各项救助措施在各街道的落实情况。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事指南
一、 领取养老金及补办存折、医疗保险卡手续
1、 每月18日后,凭原社保养老金存折自行到银行领取。
2、 遗失存折:
①遗失养老金存折及遗忘存折密码:本人及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并报街退管所。遗失养老金存折的,请将新的存折帐号复印件交到所属街道退管所。
②遗失医疗保险卡及遗忘卡密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自行前往相关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二、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下简称“年审”)
1、 广州市定居:每年3月1日至5月中旬为年审时间:由本人携带《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到所属街道退管所办理年审。行动不便者,可委托家属携带《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户口簿代办年审。
2、异地居住:市外居住、境外居住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5月中旬,出具生存证明交街道退管所。
①广州市外居住: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居住地社保机构证明;
②国外居住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但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定居的,应当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居住:出具“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居住: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的证明;
⑤台湾地区居住: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境外人员如本年度入境的,请本人持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本人页、签证盖章页)到街道退管所办理年审。
上述第②、③、④、⑤项人员所出示的证明中其中包括本人定居的时间和当年的年龄。此类人员入境居住资格核查时应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的证明。
3、凡不按规定办理年审的,将在当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医疗门诊金及医保卡一并暂停发放及使用);在当月20日前提交生存证明年审的,次月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
三、 医疗费问题
1、凭“医疗保险卡”按《就医指南》指定医院就诊。
2、门诊:凭医疗卡在指定医院就诊,可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金支付,不足部分自行用现金支付。
3、住院:凡需要住院的凭“医疗保险卡”在《就医指南》指定医院就医。入院后三天内电话通知街道退管所。出院凭“医疗保险卡”直接与医院办理住院费结算,自费部分用现金结算,或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金支付。出院三天内电话通知街道退管所。
4、异地居住人员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居住半年以上)。
到街退管所领取三份表格填写,再到居住地选三间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盖章后,连同以下资料送回街退管所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5、需办理慢性病特定门诊的,持医疗卡到主治医生处填表申请即可。
6、具体规定参阅《就医指南》。市医保中心地址:梅东路28号4楼,咨询电话:87667731
四、其他管理
1、户口地址、住址、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报所属街道退管所,当原户口迁移后,需持新户口簿的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两张、《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养老金存折帐号复印件(省社保人员提供工商行活期存折帐号),到街道退管所办理转区或转街手续。
2、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退管所报告,并由其家属递交以下资料到街退管所办理丧葬费及门诊金继承手续:
①已注销(并注明何年何月何日报死亡)的户口簿复印件两张;
②殡仪馆出具的《遗体殡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国外死亡除外);
③继承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广州市商业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各一张;
④死亡证复印件三张(国外死亡的,将国外死亡证明到本市或区公证处翻译,然后死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三份);
⑤《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
⑥联系电话;
⑦医疗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
⑧死者家属凭发票报销¥60元花圈费。
3、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本人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带回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报到。
4、春节和中秋两大节日补贴:市属、区属退休人员节日补贴由区退管办统一转帐到养老金存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除外),省属退休人员节日补贴由区退管办统一转帐到退休人员提供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