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需要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申请时间:自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⑵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⑶ 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业务处理: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发生合并的,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接收单位,被合并的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申请时间:自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⑵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⑶ 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业务处理: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发生合并的,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接收单位,被合并的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