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延期、项目变更、换发、补发

办理条件:
(一)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 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
(二)申请人姓名有其他外文拼写形式、拼音为多音字需更改的,可办理项目变更加注手续。
(三)护照已经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质量不合格的;被损坏的;被涂改的,可以申请换发。
(四)我省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在国外遗失(由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受理,如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回国后,凭该证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护照)。
(五)持旧版护照换领97版护照,按首次申请办理(详见“户籍户口人员护照审批”)。
(六)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登记备案人员每次均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加具意见。

办理材料:
㈠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㈡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㈢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⒈护照延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⒉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⒊遗失护照的,要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申请程序: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正常换发: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损坏、涂改换发,护照补发: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一般为15个工作日,损坏、涂改换发及遗失补发为受理之日起满3个月发证(奔丧、探病、治病等急事急办情形除外);延期、项目变更为5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
一般200元,损坏、涂改换发及遗失补发400元,延期、变更加注20元

其他:

不得由他人代办。如果护照不是本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要求延期、换发、补发,或户口刚从一些非法移民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迁来广州未满一年的,须由审批部门发函核查,1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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