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定位于应用、示范层面,主要任务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有组织、有重点地将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完善成果推广体系建设,以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和区域科技发展水平的目的。其主要特征:一是面向区域和行业(或产业),即计划项目的实施要针对一个区域(或群体)、一个行业(或产业),有一定的覆盖面;二是重点支持能够提升传统产业和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以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三是技术推广应用与推广转化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单项技术的推广和技术集成项目的推广相结合,在目前诸多技术领域都已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状况下,更多的应是技术集成。
  一、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实施的技术必须经过科技评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前景显著;
  (2)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够在一个或以上的行业、区域应用(特殊行业须提供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
  2.成果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以申报单位现有业务功能为基础,起到完善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作用。
  3.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30%,支持经费额度约为10-50万元,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实施地须在广州地区。
  (二)技术来源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技术成果、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近几年获得科技奖励项目的技术和经过登记的科技成果,集中从大农业领域、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攻关计划和中试项目中产生。
  (三)项目征集
  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项目周期一般为2-3年,对获得市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组织架构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具有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和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架构,一般以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其他作为参加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一般指科技服务机构或县(市)科技部门等单位;是项目推广的主体,在技术支持和主要推广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技术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需求方或技术的实际应用单位。
  二、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方向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在市科技计划主体领域,即大农业、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三大领域。
  (一)大农业领域项目根据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需要,着力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和开展技术培训。
  以新品种、种养新技术或其配套集成技术和设施,农产品保鲜加工共性技术和装备,食品安全技术,农业信息技术,改善农村生产环境以及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共性实用技术和社会公益技术为重点。
  (二)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着力于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服务,组织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或节能技术和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等为重点。
  (三)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围绕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安全的需要,着力在提高人口素质、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组织技术推广。
  认真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围绕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及设备,以工业清洁生产技术及设备,社会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人类及动物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治技术、资源再利用技术等为重点。
  三、附件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须至少提供以下科技评价证明材料一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软件登记证书、技术检测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特殊行业的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等;
  2.需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2006年7月份或8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3.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06年8月份或9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二)可以提供的附件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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