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 核准依据:
1、<<广州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 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照

(三) 所需资料: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指隶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人员)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 全体股东作出的变更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4、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2)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新负责人任职文件、履历表和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户口的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3) 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名称变更证明、隶属企业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执照>>复印件。

(四) 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照非法人企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