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 核准依据:
1、<<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 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照

(三) 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千万元人民币);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四)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国务院授瓜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
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按<<公司法>>第79条要求填写);
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
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
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4、 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止,还应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 核准时限:
1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照有限公司开业登记收费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参照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参照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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