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国内)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区、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越秀区 83814282 东关汛3号4楼
光塔路21号三楼
海珠区 34280674—0 海联路160号2楼
荔湾区 81379313 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 85648832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1楼
白云区 36637686 新市新达路67号海云大厦2楼
黄埔区 82298268-0 港湾北路417号二楼
花都区 36897638 公益路35号三楼
番禺区 84834585 市桥海傍路36—38号
萝岗区 82112103 开发区东园三街一号
从化市 87968115 街口新城市广场D5区15-16栋2楼
增城市 82655833 荔乡路民生街1号

从2006年5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时间调整为:除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婚姻登记外,在全市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半天以及“元旦”、“五一”、“十一”当日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请有需要利用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事先与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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