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第三类单位指标计分标准

导语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遵循按分数排名办理入户的原则,第三类单位指标计分标准详见正文。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三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对于我区卫生紧缺专业(全科、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妇产、护理、中医)额外加2分。

硕士研究生

40

本科

30

大专

20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获得我区卫生紧缺专业(全科、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妇产、护理、中医)职业资格的额外加2分。中医类别人员完成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推广的另加2分。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40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0

初级职称、高级工

20

中级工

10

初级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广东省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5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每连续增加1个月

1.5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40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3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2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10

其他

申报2021年度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如2022年度仍申报并符合条件的

5

  第三类单位:区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1、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

  2、名中医。

  3、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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