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入户方式汇总2024

导语 广州市荔湾区入户方式包括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等。

  ▶广州市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入户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二、咨询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20-81376119

  三、申请指南

  广州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2年最新)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2.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二、申报路径

  下载“穗好办”APP,在“上新服务”中的“入户广州”进入服务,或者在“服务专题”中找到“户政”模块,进入后点击“市外迁入”-“入户广州”进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事项”或“按部门”查看入户分类指引,并按指引提交申请。

  三、申请指南

  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1.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2.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3.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4.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5.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6.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路径

  下载“穗好办”APP,在“上新服务”中的“入户广州”进入服务,或者在“服务专题”中找到“户政”模块,进入后点击“市外迁入”-“入户广州”进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事项”或“按部门”查看入户分类指引,并按指引提交申请。

  三、资料查看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

  一、申报条件

  参照当年度荔湾区发改局、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指引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参照当年度荔湾区发改局、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咨询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20-81378224

  ▶广州市人才绿卡(可不入户享受部分广州市户籍待遇)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在以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提供。

  二、申领流程和材料要求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荔湾入户】可获荔湾人才入户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下载集体户入户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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