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是广州集体户口新生儿可在集体户口内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是广州集体户口新生儿可在集体户口内出生登记

  3月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提出高校中职等非广州户籍学生、符合入户条件无合法住宅等人员,可申请迁入广州集体户口。

  新生儿登记时,若父母一方是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几类人员可以迁入广州集体户口: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2、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3、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及其他入户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此外,在广州市亲戚朋友家庭居民户口搭户的人员,可以依条件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以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父母是集体户口,新生儿可否在集体户口内登记户口?

  《管理规定》明确,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是广州市集体户口,新生儿在集体户口内出生登记

   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属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是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集体户】可获取广州各类集体户口(单位/街道/学生)入户指南、集体户现行政策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