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1年最新)

导语 广州黄埔区人才办理落户可全流程网办,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重要提醒:2020年1月1日起,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全类别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全流程网办”工作。

  【申请对象】

  住所地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含注册地在黄埔区域内的省工商部门登记企业,不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和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非广州市户籍在职人才办理入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点击查看详情

  (二)具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

点击图片可看大图,下同

  点击下载: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doc

  (三)符合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备注:

  1、以上所称“……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2、申请人的社保指在广州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且五险俱齐,补缴不计连续,代缴不得申请。

  3、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4、择业期指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

  【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注: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不超过500KB、正面朝上,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内容完整清晰可见。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户口薄样式)。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时间】

  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申请方式】

  全流程网办。

  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仍需按照原来流程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申请入口】

  1、电脑端

  申报网址:点击进入

  进入申报网址后,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进入“中国广州人社网——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2、手机端

  个人申报也通过移动端申报,手机端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入户薪酬薪酬——引进人才入户——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进行申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申请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核验、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一)个人网上填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填写模板(以学历类入户为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二)用人单位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码:800005)审核。

  (注:用人单位如未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操作流程开通>>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操作流程)

  (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查核

  受理窗口网上查核申请人资料。

  用人单位提交后,受理窗口于10个工作日内核验并确认是否“受理”。“受理”后,进入审核阶段。

  (四)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公示无异议公布。。

  “受理”后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公布后,审批文件推送至相关平台。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备注说明:

  用人单位提交后,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查询路径: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情况—最新审批状态—审批结果。如遇到以下情况可致电82012125咨询:

  1. 用人单位提交后,如超过10个工作日仍处于“等待受理”中;

  2. 人事户头审批中,如超过30个工作日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

  3. 申报人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注意事项】

  (一)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二)申请人应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系统禁止申报人员,请提供《解锁申请》(点击下载)。(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让减少群众外出,将《解锁申请》电子版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即可,发送前可电话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保利罗兰一期中珺广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保利罗兰一期中珺广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

  2、电话:020-82012125

  【查询网址参考】

  学位证书查询:http://www.cdgdc.edu.cn/

  学历在线查询: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以来省内发的职称证、技能证查询):http://hrss.gd.gov.cn/

  全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以来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历年通过考试获得的计算机类和会计类职称证查询):http://www.cpta.com.cn/certCheck.html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类执业资格证查询)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bsdt/SXList.aspx?ID=4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查询(广州市发的职称证查询)http://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http://www.cqlp.org/Default.aspx

  全国通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查询)http://www.txk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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