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指南(条件+资料+流程)
导语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怎么申报?申报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申报?
目前,荔湾区正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荔湾区杰出人才”、荔湾区优秀人才”、和“荔湾区后备人才”。
【优惠待遇】
2018广州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最高一次性购房补贴50万
【评定范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荔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荔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优秀人才中评定产生。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评定条件】
杰出人才:
在我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荔湾区优秀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推荐,能力业绩达到或者接近荔湾区杰出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家和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拔尖人才。>>具体评定标准
优秀人才:
近几年在所从事的行业取得优异的成绩并获得相关重量级奖项。>>具体评定标准
后备人才: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行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具体评定标准
【评定名额】
杰出人才:3名
优秀人才:5名
后备人才:10名
【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8月10日
【申报方式】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的申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
1.用人单位择优推荐。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填写《荔湾区高层次评定推荐表》加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职能部门审核报送。区职能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个人自荐:
个人提出评定申请的,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单位加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申报时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受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止。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一式1份;
(二)申报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三)附件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评选及表彰流程】
(一)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分组评审产生提名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公布拟当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批次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当选人员名单。
(二)表彰:当选者由荔湾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颁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有关事项】
(一)相关资料下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申报表格,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lwqrcb)公众号或登陆广州荔湾网下载。
(二)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三)综合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605室
联系电话:020-81580718。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