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2018年《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导语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规定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列为我市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现就《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制定思路、主要内容、亮点及创新点、施行时间等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我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根据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分工,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制订《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663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等相关政策法律内容,按照“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主体思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并严格遵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制定。

  三、制定思路

  制定思路是:结合来穗人员实际,制订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对己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其个人的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梯次享受公共服务,以便公平公正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来穗人员有序融入、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制的定义、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经费保障。

  二是积分指标体系、积分规则。

  三是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以及积分申请所需材料、材料建档、材料审核。

  四是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

  五是主管部门对积分制管理的督促与协调、来穗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对积分制管理有异议的处理等。

  五、亮点及创新点

  (一)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二)构建了来穗人员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模式。设置了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三部分积分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依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进行积分,在公共资源相对紧缺的领域,实行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

  (三)采用“互联网+”方式实现全程信息化服务。依托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积分公示、异议复核等“一网式”积分服务工作,各部门通过同一平台对来穗人员积分进行审核认定,极大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六、施行时间

  《规定》已于2018年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规定》的实施需要配套建设“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具体工作,信息系统的公开招标和开发调试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为此,《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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