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或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入户广州指南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近期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三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