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入户广州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
办理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分配入户广州审核手续如下:
服务对象: |
· 个人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3.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
办事条件: |
一、凡入学前是外地(含市属县级市)户口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市属单位或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工作的;
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在本市工作的。 |
所需材料: |
《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或《市内迁移证》)、有关证件、证明原件、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在本市区工作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区内的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工作的,凭《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三)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属等其他单位工作的,凭《毕业证》(原件)及《广州市20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复印件)。
(四)属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到本市工作,凭《就业报到证》。 |
办事程序: |
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后,可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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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西湖路88号 |
联系方式: |
83341353、83118310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 8:30—12:00 (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
办理期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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