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户籍未婚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广州市外户籍未婚人才引进入户资格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有单位接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入户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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