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变更

1.须备资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运营线路、线路牌号、新旧车号等内容,一式三份);
(2)《道路运输证》、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卡、《机动车行驶证》或《行驶证代办凭证》复印件。
(3)原客运标志牌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业户持上述资料,到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2楼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发给受理回执,市交委审核后报省交通厅办证;
(3)省交通厅办证完毕的,业户接到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证件,省交通厅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