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草坪开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导语 6月7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园草坪开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公园草坪开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公园城市建设,加强对公园草坪开放的服务和管理,切实提高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园草坪开放是指市、区两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指导公园管理机构向游人开放公园中的草坪,在特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允许游人入内游玩、休憩的措施。

  公园草坪开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园草坪开放按照观赏类和游憩类草坪等不同草坪类型和开敞式市内公园、围蔽式市内公园、郊野公园等不同公园性质实行分类管理。观赏类草坪以景观效果为主,不允许游人进入。游憩类草坪可供游客入内游玩。开敞式市内公园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没有围墙及明显出入口的公园,围蔽式市内公园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有围墙、设置有出入口的公园,郊野公园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外设立的森林郊野公园、湿地郊野公园或树木公园等。

  第四条 各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和各公园管理机构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划定观赏型草坪和游憩型草坪,确定草坪开放时间。鼓励围蔽式和开敞式市内公园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游憩型草坪。

  第五条 公园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实施草坪开放:

  (一)在开放草坪设置明显标识和爱护草坪的科普知识标牌,公布草坪的开放时间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划定可搭建帐篷的区域,不超过开放草坪面积的二分之一;合理控制帐篷数量,在允许设置帐篷的点位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调整,以避免草坪被过度踩踏;

  (三)建立网上预约制度,根据人流量以及公园草坪承载能力确定可预约搭帐篷的数量;

  (四)加强安全管理,草坪开放时段应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如遇灾害天气应及时关闭草坪;在开放草坪周围设置安全监控摄像头、防火器材等,制定突发事件(火灾、治安、突发疾病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五)如出现擅自使用扩音设备、开展迷信活动等非法活动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

  (六)草坪开放期间,应加强草坪保洁工作,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遗留垃圾;

  (七)加强草坪养护,维持草坪景观,确保草坪植被健康美观;

  (八)合理安排草坪开放时间和频次。草坪停止开放时间宜早于闭园时间,以便草坪的保洁维护,可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草坪开放时间和频次;重大活动、草木保养期间可提前做好公示,临时关闭草坪;

  (九)鼓励利用开放草坪举办文化、科普等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

  (十)鼓励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招募志愿者协助开展草坪开放管理。

  第六条 其中开敞式市内公园的草坪开放执行以下额外规定:

  (一)游客车辆停留会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开敞式公园不宜开展草坪开放活动;

  (二)草坪开放时段不允许携带宠物进入帐篷搭设区域。

  第七条 郊野公园的草坪开放执行以下额外规定:

  (一)草坪开放活动应遵守自然保护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游憩活动的区域开展草坪开放活动;

  (二)允许开放的游憩型草坪,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一年四季向公众开放,并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

  (三)可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选择特定区域的草坪或疏林草地建立露营营地,允许公众在指定位点搭设帐篷并过夜,在非指定露营营地区域不允许过夜;

  (四)草坪开放活动和露营活动均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五)鼓励按照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露营营地管理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各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和各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并参考《公园开放草坪使用须知》(附件)自行制定公园草坪使用细则。

  附件:

  公园开放草坪使用须知

  一、公众在开放草坪开展的活动应与公园的环境、功能相协调,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

  (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外及规定区域外搭帐篷,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观赏草坪和花卉,不破坏树木;

  (三)不使用可能损坏草坪的各类物品,如高跟鞋、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装备、固定帐篷所用各类尖锐物等;

  (四)控制聚会人数,超过10人需向公园管理机构报备;

  (五)不得在市内公园放风筝和飞无人机;

  (六)不开展踢球、跳舞、跑步、跳绳、踢毽子、玩手球等可能严重损坏草坪植被的活动,不在受损草坪或草坪植物退化严重的区域聚集、游玩;

  (七)不得从事兜售商品、散发广告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

  (八)禁止在草坪开放区域及帐篷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

  (九)禁止使用扩音设备;

  (十)禁止开展迷信活动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十一)禁止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危险行为。

  二、利用开放草坪开展集会、教育、科普等活动,执行以下规定:

  (一)利用各类公园草坪有组织开展各类集会、教育、科普活动的,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二)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教育机构利用开放草坪开展文化、科普等公益性的教育活动。此类活动可不限于在周末或节假日举行,需提前3天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举办;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信息:

  1. 举办活动的机构名称、法人证书、负责人、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点;

  2. 活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3. 活动内容、公益性说明;

  4. 活动具体方案,包括参加人数、入场设备(周末和节假日不允许使用扩音设备)、安全保障措施、保洁措施、应急预案等;

  5. 安全、环保承诺书。

  网上意见征集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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