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外地车到广州有何限制

导语 广州对外地车优化了之前的“开四停四”,7月1日起实行“高峰限行”政策,具体的限制情况见正文!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简而言之:

  限行区域未有调整。基于我市目前交通拥堵集中区域和时段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具有政治、商务和文化等功能性交流需求,因此,对于限行区域,不作调整。

  限行时间优化调整为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考虑到目前早晚高峰拥堵指数基本处于“拥堵”或“严重拥堵”水平,限行时间定为工作日早晚高峰,节假日不限行,和我市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突出的现状相适应,更能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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