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香港回广州最新隔离规定

导语 根据《入境返穗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口咽式核酸各一次)+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口咽式核酸)。

  9月香港回广州最新隔离规定

  隔离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核酸规定:第1、2、3、5、7、10天 口咽式核酸各一次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9月1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更新的《入境返穗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入境人员全部实施入境后核酸检测并开展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口咽式核酸各一次)+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口咽式核酸);在外市解除7天集中隔离,入穗后,仍需完成后续3天居家健康监测。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需要什么条件?

  答: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入境人员可以转为居家隔离吗?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办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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